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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嘉信城市花园业主的一封公开信

关键词嘉信城市花园,业主,公开信                                          

致全体嘉信城市花园业主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嘉信城市花园业主:

11月7日,保利嘉信在嘉信城市花园内发布通知,要求业主就子女是否就读新城区西山小学、新城区机关幼儿园进行确认,随后又于11月9日发出了业主子女入学补充协议及管理办法,要求入读上述两所学校的业主子女先缴纳建校费然后再返还,并称业主子女是否录取,学校拥有最终决定权。保利嘉信这一单方面的决定,严重违反了双方购房协议中的有关约定以及嘉信置业当初所做出的承诺,是完全没有法律效力的,也严重损害了保利嘉信长期努力打造的诚信形象,是一个令发展商与业主“双输”的错误决定。

面对这一决定,广大业主在震惊、愤怒与失望之余,自发组织9名业主代表与保利嘉信进行交涉,同时向保利嘉信发出律师函,要求保利嘉信按双方协议的约定给予广大业主子女入读新城区西山小学、新城区机关幼儿园的权利,但保利嘉信对业主代表的正当要求迟迟不予明确答复。并继续要求不知情业主签订补充协议,没有表现出任何改进的诚意。

另一方面, 为了成立业委会,在法律流程的要求下, 业主们成立了“嘉信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由筹备组负责成立业委会的一切事项。筹备组在做好前期准备后,通知金发物业配合宣传工作。金发物业表示会积极配合。但12月9日,金发物业在没有和筹备组协商的情况下,突然向广大业主发出《成立“业主大会”咨询意见书》,并张贴了与筹备组准备的不同的章程,而且表明不接受任何口头和电话的询问,其所作所为耐人寻味。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筹备组决定:一方面继续与保利嘉信进行交涉,必要时请求媒体或政府介入,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另一方面决定尽快成立真正由广大业主选举产生的“嘉信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这样,广大业主就可以通过一个合法的、能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业主委会员和保利嘉信进行交涉谈判,彻底解决这次“学位事件”。同时也为今后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选择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迈出决定性的一步。目前,在筹备组的努力下,成立业主委员会事宜已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法律程序也基本完成,仅缺广大业主的签名确认,因此筹备组强烈呼吁:

1、            保利嘉信的《业主子女入学补充协议及管理办法》是单方面行为,尚不具备法律效力;

2、            金发物业派发的《成立“业主大会”咨询意见书》未经过业委会筹备组同意,业主如有疑问有权利不填写;

3、            嘉信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将会于12月14日至18日安排各座“义务联络员”上门收集意见和签名,以便为成立“嘉信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完成最后的法律程序,届时义务联络员会向各位业主出示业主证并解答业主疑问,请各位业主能给予配合。

4、            业委会筹备组已经建立了一个业委会的网站,欢迎大家浏览并发表意见,网站地址如下:http://jiaxinhome.bokee.com/

各位业主,为了你们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你们和子女的尊严,请给合法的、自己选举的业主委员会神圣的一票!

我们期待着您的参与!

 

                                  嘉信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作者: jiaxinhome】【访问统计:】【2005年12月13日 星期二 14:55】【 加入博采】【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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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评论人:25座业主   2006-07-18 14:52:15   

现在说来说去有个鬼用啊最基本的都没处理好物业公司真的因该炒掉还不如嘉信的业主联合起来一起炒掉嘉信物业重新换一个

- 评论人:a   2005-12-26 09:39:15   a的博客  

学位是对嘉信公司,委员会是对金发公司,嘉信与金发是同一帮人. 但业主有数帮人,一帮为学位,一帮为私利,一帮为穿巴,一帮为养狗,一帮为----,各业主事不关已,己不劳心.

- 评论人:保持清醒   2005-12-22 11:57:06   

坚决支持筹备组,你们辛苦了,工作之余要忙那么多事情,还要面对那么多房产物业公司的“小人”。 特别感谢筹备组的律师,为咱们业主理清了合法可行的步骤,制定了符合法律程序的《业主公约》、《议事规则》等等。
博客里“最新文章”栏目将你们的工作流程、房产物业公司背信弃义的过程以及你们制定的合法步骤、文书写得很清楚,咱们业主是懂得分辨是非的,我们会继续支持你们的,因为我们很清醒,绝对不会听信谗言,不会受人迷惑。
你们所做的,正是我们业主所想的。谢谢!请你们放心地继续推进!
业主们,继续团结下去,密切留意筹备组的工作

- 评论人:保持清醒   2005-12-22 11:44:55   

谁都知道,开发商(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其实就是一丘之貉,就是同一个幕后老板,是同一个鼻孔出气的。
你们这些奸细继续气吧,呵呵,反正你们也乱不了多久了,不就狗急跳墙吗?你们也知道急了?证明你们也知道自己的日子不长了。你们越低级越下三烂,我们越觉得可笑,一点也不害怕,因为,你们黔驴技穷了,狐假虎威的日子也一去不复返了!哈
等咱们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才不会笨得像房产物业公司一样请你们这些蠢蛋呢。等着下岗吧。

- 评论人:保持清醒   2005-12-22 11:38:52   

忍无可忍说得好,那个心平气和简直是蠢得可以,让我们这些真正的业主面对房产物业公司的“低能儿”有种对牛弹琴的浪费。想阻挠不“笨”的业主,就请一些高明的有文化的人来“搞鬼”嘛!偏偏又喜欢请一些不懂法律,又口口声声叫嚷“法律”的人来捣乱。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当然只能是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行为和权利了。就像烹调书里只介绍煮菜做饭的东西一样。不懂法的人就不要断章取义,物业公司的人,就只知道有关物业规定的几条东西。
然而,我们业主都知道,咱们的房产是物权,咱们有处置、收益、管理的一切合法权益。关于这个物权有众多的法律规定,有宪法、民商法(包括即将出台的《物权法》)、有刑法、有行政法……那个物业只是其中小小的一个方面,而条例?呵呵,不是还有效力更高,内容更丰富的法律保护咱们业主吗?

- 评论人:业主   2005-12-21 16:19:17   

我举双手支持心平乞和的观点,那位律师和那几位热心人不知有没有文化,就连开发商与物业是什么性质都分不清.将开发商的问题错搞成物业的问题,在小区内乱来.把小区搞成了战场,为了你们的学位.为了个钱,为了你们的私利,把小区搞得不像样子.回去好好的反思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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