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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嘉信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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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嘉信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公告
嘉信城市花园业主:
你们好,随着嘉信城市花园一、二期入住率的增长,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已经成熟。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权益,已有热心的业主发起组织了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并于2006年3月9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和居委会的指导协调下与保利嘉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发物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举行了会议。会上大家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意向方面达成一致,并就成立“嘉信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形成如下两点共识:
1)只建立一个筹备组负责成立“嘉信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金发物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配合筹备组的工作,该筹备组的成立需得到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的批准认可。筹备组的工作职责见下页附件。
2)筹备组成员的构成以自荐为主,目前已有17名热心的业主志愿成为筹备组成员(名单见附表)。为使筹备组更具有代表性和公平性,我们在此诚邀热心的业主积极参与,共同促进业主委员会健康顺利地成立。有意加入筹备组的业主可于公告之日起7天内在金发物业策划管理公司进行登记,建设局将根据登记的情况指导成立“嘉信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筹备组的工作需要广大业主的支持与参与,我们呼吁全体业主团结一心、积极参与,使业主委员会合法、规范、健康地成立,为我们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嘉信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发起人
附表
“嘉信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发起人名单
姓名 | 住址 | 电话 | 姓名 | 住址 | 电话 |
张军 | 18-** | 236517** | 龙耀平 | 29-** | 139025695** |
欧阳伟连 | 30-** | 131127408** | 龙雄威 | 28-** | 281769** |
涂龙水 | 27-** | 137515006** | 罗伟明 | 26-** | 139025622** |
高光羽 | 25-** | 138255018** | 吴惠贞 | 16-** | 137154115** |
李旋波 | 27-** | 282366** | 何旺简 | 22-** | 228003** |
张志林 | 8-** | 137024323** | 关丽珊 | 29-** | 137026250** |
谢彬颢 | 25-** | 138026445** | 梁淑芬 | 12-** | 139248182** |
张剑明 | 19-** | 139232485** | 杨靖 | 23-** | 139282505** |
黎庆添 | 31-** | 138026859** | | | |
- 作者: jiaxinhome 2006年03月20日, 星期一 08:42 回复(2) | 引用(0) 加入博采
嘉信业主对筹备组的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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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业主: 为什么以前的活动和会议我不知道?
筹备组:我们以前缺乏与所有业主联络的方式,曾尝试过张贴公告,但张贴后就被金发物业给撕掉了。也与金发物业沟通过,但他们说一套做一套。也考虑过派发传单到每户,但因成本过高,没有采用。所以只是靠朋友互相转告的形式举行一些活动。以后的活动将会提前在网上公告,希望有网络的业主能转告给不能上网的业主。
2. 业主: 为什么筹备组成员不在网上公开联络方式?
筹备组:筹备组尚没有办公地点,联络方式均为私人电话,不方便在网络上公开。因为网络不仅仅面向嘉信业主,而是对全世界公开。业主如果想与筹备组成员直接联络,可从义务联络员处问到我们的电话。
3. 业主:金发物业征询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表格是否应该填写?
筹备组:金发物业是物业管理公司,其本身不具备组织成立业委会的资格。除非他是受到开发商或业主筹备组的委托。但目前,筹备组并没有委托他们组织成立业委会。所以可能是嘉信委托的。希望大家不要理会金发物业的表格。
4. 业主:需不需要我们捐款?
筹备组:因此筹备工作尚处在初期,上次有一次捐款活动,参加那次会议的业主每人捐了 20 元,共 700 元,有专职财务人员监督支出。主要用来印发传单,资料等。后来因为捐款的负面影响较大,会有混水摸鱼的嫌疑,所以筹备组暂不公开募捐,开销问题我们自己先垫上。
5. 业主:如何知道上门的是义务联络员还是金发物业的联络员?
筹备组:一般我们只安排本座的业主负责本座的联络工作,大家可以要求联络员出示业主证以证明其是本座业主。因义务联络员是临时的,时常在变更,所以暂时还不能将他们公布于网上。等我们确认有人愿意做长期联络员(楼长)后,将会公布他们的姓名资料。我们将会在本周内公布每幢楼的长期义务联络员。
6. 业主:筹备组如何保证其行为符合全体业主利益
筹备组:筹备组只是筹备成立业委会的工作,并不代表业委会做出任何决议。业委会的常委并不是筹备组成员,而是经过公投之后的获选业主。公投将会在收集 50%业主签名同意成立业委会之后进行。为保证投票结果的公证,我们将会在网上公布每一住户的投票情况,以便大家监督。
7. 业主:如何避免开发商/物业公司的人员进入业委会?
筹备组:公投之后的获选常委需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并声明其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不仅限于金发物业)没有利益关系。为避免利益冲突,我们会取消与开发商,物业公司有利益关系的业主的常委资格。
8 业主: 业委会分一二期吗?
筹备组: 不分
9 业主:业主委员会是否只是为解决学位问题而成立的 ?
筹备组:学位事件只是成立业委会的导火索。业主委员会主要功能是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当权益。当业主权益受到伤害时,个体的业主是弱势群体,难以与其他公司或组织抗衡以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这时就需要业委会这个组织代表广大业主维护自己的利益。- 作者: jiaxinhome 2005年12月19日, 星期一 14:12 回复(42) | 引用(0) 加入博采
关于博客、QQ群和论坛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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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也好,QQ群也好、论坛也好。我们只是想提供个平台给大家,能够各抒己见,至于对于错,相信大家自己会判断,因为每个人心里都有把秤。
但关于小区的消息,关于物业的消息,关于开发商的消息,如果大家不相互联系,相互传达、相互沟通的话,很容易造成不和谐。
所以,倡议大家多提供有关小区、物业、开发商等的有关信息,好让关心嘉信城市花园的人知道怎么回事。
| 嘉信城市花园(18087555) |
本群简介: 嘉信城市花园业主讨论区 需要加入请自报单元申请 联系我们的E-MAIL:jiaxingarden@126.com |
嘉信城市花园业主论坛[http://jiaxinhome.bbs.xilu.com]开通,版主在那里恭迎大家!
此外,联系我们的E-MAIL:jiaxingarden@126.com
- 作者: jiaxinhome 2005年12月19日, 星期一 12:03 回复(8) | 引用(0) 加入博采
致全体嘉信城市花园业主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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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嘉信城市花园业主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嘉信城市花园业主:
11月7日,保利嘉信在嘉信城市花园内发布通知,要求业主就子女是否就读新城区西山小学、新城区机关幼儿园进行确认,随后又于11月9日发出了业主子女入学补充协议及管理办法,要求入读上述两所学校的业主子女先缴纳建校费然后再返还,并称业主子女是否录取,学校拥有最终决定权。保利嘉信这一单方面的决定,严重违反了双方购房协议中的有关约定以及嘉信置业当初所做出的承诺,是完全没有法律效力的,也严重损害了保利嘉信长期努力打造的诚信形象,是一个令发展商与业主“双输”的错误决定。
面对这一决定,广大业主在震惊、愤怒与失望之余,自发组织9名业主代表与保利嘉信进行交涉,同时向保利嘉信发出律师函,要求保利嘉信按双方协议的约定给予广大业主子女入读新城区西山小学、新城区机关幼儿园的权利,但保利嘉信对业主代表的正当要求迟迟不予明确答复。并继续要求不知情业主签订补充协议,没有表现出任何改进的诚意。
另一方面, 为了成立业委会,在法律流程的要求下, 业主们成立了“嘉信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由筹备组负责成立业委会的一切事项。筹备组在做好前期准备后,通知金发物业配合宣传工作。金发物业表示会积极配合。但12月9日,金发物业在没有和筹备组协商的情况下,突然向广大业主发出《成立“业主大会”咨询意见书》,并张贴了与筹备组准备的不同的章程,而且表明不接受任何口头和电话的询问,其所作所为耐人寻味。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筹备组决定:一方面继续与保利嘉信进行交涉,必要时请求媒体或政府介入,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另一方面决定尽快成立真正由广大业主选举产生的“嘉信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这样,广大业主就可以通过一个合法的、能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业主委会员和保利嘉信进行交涉谈判,彻底解决这次“学位事件”。同时也为今后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选择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迈出决定性的一步。目前,在筹备组的努力下,成立业主委员会事宜已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法律程序也基本完成,仅缺广大业主的签名确认,因此筹备组强烈呼吁:
1、 保利嘉信的《业主子女入学补充协议及管理办法》是单方面行为,尚不具备法律效力;
2、 金发物业派发的《成立“业主大会”咨询意见书》未经过业委会筹备组同意,业主如有疑问有权利不填写;
3、 嘉信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将会于12月14日至18日安排各座“义务联络员”上门收集意见和签名,以便为成立“嘉信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完成最后的法律程序,届时义务联络员会向各位业主出示业主证并解答业主疑问,请各位业主能给予配合。
4、 业委会筹备组已经建立了一个业委会的网站,欢迎大家浏览并发表意见,网站地址如下:http://jiaxinhome.bokee.com/
各位业主,为了你们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你们和子女的尊严,请给合法的、自己选举的业主委员会神圣的一票!
我们期待着您的参与!
嘉信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 作者: jiaxinhome 2005年12月13日, 星期二 14:55 回复(8) | 引用(1) 加入博采
“嘉信城市花园业委会”筹备会议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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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信城市花园业委会”筹备会议通报
根据国务院和广东省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有权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使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了解并监督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以及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由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现为了能使业主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部分热心业主已成立了嘉信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并于2002年12月2日在二期会所会议厅召开了会议,现将会议内容通报如下:
1)学位问题进展:保利嘉信于11月28日告知业主代表此事公司会认真考虑,但需一定时间研究论证。我们要求保利嘉信于12月9日前给予明确答复,逾期不答复或答复不合理、不合法的,我们将向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媒体公开此事。
2)正式成立业委会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及联系电话见附表。
3)初步拟定了《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广大业主的支持与参与,我们呼吁全体业主团结一心、积极参与、认真投票,选出我们自己的委员会,真正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为我们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请各位业主:
1、在附后的表格中明确自己是否赞成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可提出自己的宝贵意见;
2、认真阅读《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章程》,有疑问请与附后的业委会筹备组成员联系,有意见可在表格内相应地方注明;
3、业主可推荐或自荐他人或自己成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并将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填入表格中。成为业委会委员的条件是:守法;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利益关系;热心公益事业;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业主中有威信;身体健康,有行为能力;办事公道,品行端正,无劣迹。
嘉信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005年12月6日
成员:张军(236517**)、欧阳伟连(131127******)、张剑明(13923248****)、涂龙水(1375150****)、高光羽(1382550****)、谢彬颢(1380264****)、邹英华(1382556****)、杨靖(1392825**)、周文飞(1362033****)、孙胜华(1382551****)、海玉宝(1369527****)、卢振(1300678****)、黄蕾(1369055****)、黎庆添(1380268****)、李海燕(1382552****)
- 作者: jiaxinhome 2005年12月7日, 星期三 09:34 回复(31) | 引用(0) 加入博采
嘉信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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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嘉信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呈祥路
所辖区域范围:嘉信城市花园一期、二期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条 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12名,聘任执行秘书1名。
第六条 本委员会的权利:
(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三)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四)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五)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六)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义务: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
(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
(六)配合物业管理公司,每半年公开维修基金的使用;
(七)建立本会档案制度;
(八)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 成员产生及职责
第九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人业主当选委员,由业主本人担任;法人业主当选委员,由法人委派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二)热心公益事业;
(三)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业主中有威信;
(四)身体健康,有行为能力;
(五)办事公道,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十二条 委员的职责:
(一)参加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二)审议会议的议案和报告;
(三)参与委员会的决策;
(四)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五)向委员会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
(六)完成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任:
(一)已不是业主;
(二)未经批准连续3次不出席委员会会议的;
(三)辞职被接受的;
(四)因患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六)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委员的。
第十四条 委员的停任和增补,由委员会提名,提交业主大会批准。委员会应书面说明停任和增补的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本委员会的资料、财物等移交给本委员会。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委员中选举产生。
主任的职责:
(一)负责召开委员会会议;
(二)负责主持召开业主大会;
(三)代表本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